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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經我國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之監護廢止登記』 及『經我國法院撤銷輔助宣告之輔助廢止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一、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三、本案定自112年6月19日起開放民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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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