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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與收養有何不同?

●認領:
認領係認領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認領人為被認領人之生父,兩者之間本有血緣關係,只因生父與生母未有婚 姻關係,故須由生父認領,經認領後即與婚生子女同。例如: 甲男為有婦之夫,但又在外與乙女同居,生有一子丙,現甲 認領丙為自己之親生子即是。
●收養:
收養係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兩者之間本無血緣關係,經收養後始創設擬制血親,即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 。例如:老趙夫妻結婚多年未曾生育子女,共同收養弟弟夫 妻所生次子為自己之養子即為收養。
●貼心小語: 若還有任何疑問,請電詢本縣各區戶政事務所。
●注意事項: 認領無須經法院認可,而收養則須經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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