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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4-12-01
        本所原隸屬於金湖鎮公所內一課,初僅設置戶籍幹事一員,鎮長兼主任,戶籍業務由村里幹事兼辦;迄民國六十一年政府為加強維護社會治安工作與推行警政革新實施「戶警合一」體制,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改隸屬於金門縣警察局,主任由金湖警察所所長兼任之,本所仍設戶籍員一員,各村里設立戶籍申報站,由村里幹事負責受理民眾各項戶籍申請案件;之後本縣為因應戰地政務終止與解嚴,回歸民主憲政常態,落實地方自治,民國82年6月1日實施「戶警分立」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改直屬縣政府監督指揮,依法辦理戶政業務,以落實地方自治,是為戶政所之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