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春節我國傳統重大節慶,本所自今(114)年1月25日起至同年2月2日止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 有需求之民眾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 或飲宴應酬,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 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