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08-02-23

異地辦理戶籍登記項目

  1. 依戶籍法第26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遷出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二)經內政部核准之項目,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2. 為免除轄區管理藩籬限制,減少民眾往返奔波並提昇政府效能,內政部自 93 年起陸續開放戶籍業務異地辦理,民眾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項目如附件。